鉛鹽類穩定劑是人們最早開發出來的有效穩定劑。這類穩定劑的主要特點是熱穩定性好,電氣絕緣性極為優良,吸水率低并兼有一定的潤滑效果,戶外耐候性好。其主要缺點是透明性差,初期色相差、易交叉污染、有毒、戶外使用有“冒霜”現象等。但由于其價格低廉,一直占據著PVC熱穩定劑絕大部分市場。鉛化合物是典型的有毒重金屬類化合物之一,早在1976年,美國國家環保局(EPA)就公布了129種優先控制的污染物中,鉛就榜上有名。我國將約1萬種化學品經過篩選、復審后確定的52種作為優先控制的有毒化學品中,鉛以綜合危害分值2.634名列27位。國家在《塑料制品加工企業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》(GB-1532-92)中有關車間空氣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濃度規定,鉛煙0.03mg/m3,鉛塵0.05mg/m3。 而鎘鹽類穩定劑具有著色小,透明性優異,耐光耐熱性能好,且有一定的自滑性等優點,故被廣泛應用于透明制品的使用中。但其不足之處在于其長期穩定性差,往往會在極小征兆或無征兆的情況下完全降解,并且鎘具有很大的毒性。長期接觸或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人體,會嚴重危害人類身體健康,造成不可逆轉的病變,甚至誘發癌癥(前列腺癌癥等)。鎘為環境污染物,是對人體有毒元素,1974年聯合國環境規劃局(UNEP)和國際勞動衛生重金屬委員會討論將鎘定為重點環境污染物。美國毒物管理委員會(ATSDR)已將其列為第六位危及人類健康的有毒物質。按照歐盟指導文件67/548/EEC,大多數鎘化合物屬于對環境有害(生態毒性),有些鎘化合物屬于高度有害,還有一些化合物屬于致癌物(第二類),鎘是持久性的,一些鎘化合物會在一些有機體內積累。 為了保護人類生存環境,提高人類的生活質量,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,世界各國相繼提出禁止使用鉛鹽,鎘鹽類穩定劑的要求,美國、日本、加拿大及南美出臺法令,在PVC塑料制品中禁用、限用鉛、鎘類產品。而歐盟早在1988年就組織實施了“與隔的環境污染斗爭”的行動計劃,同時歐盟PVC行業承諾從2001年3月1日起不再使用含鎘熱穩定劑,歐洲議會于2000年通過環保法案76/769/EEC—PVC材料環保要求綠皮書,要求從2003年8月開始,在電器類材料中禁止使用鉛鹽等18種有害物質,到2005年達到全面禁用,到2015年全面禁用鉛鹽穩定劑。同時在2003年1月27日,歐盟又頒布了《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RoHS)(見表2、3、4)。2005年7月6號,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又正式發布了《關于指定能耗產品環保設計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/32/EC》(EuP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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